为加强资产管理,提高资产效益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本着互惠互利、共谋发展的原则,公司决定将水语城·初心商铺、小区广告位面向社会对外招租。现将有关出租资产公告如下:(一)商铺: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安江社区水语城·初心1-1-101、1-1-102、1-1-103、1-1-104、1-1-105、1-1-106、1-1-107、1-3-301、1-4-401号商铺,面积40.38平方米至1193.04平方米不等,可做商超、书吧、办公室等使用;(二)小区广告位:水语城·初心小区13部电梯门左或右侧(仅含负1、负2、1楼)、电梯内部、车辆进出口道闸广告位。(二)出租方式: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,与承租人签订《商铺出租合同》、《水语城·初心小区广告位使用权合同》,出租人按照签订的合同收取租金;1.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2.委托他人代理的,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。